律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及涉税政策股票配资官网开户
财政部于2021年9月23日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会计规范性核算文件:《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[2021]22号),执行本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不再执行《会计师事务所、资产评估机构、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》(财会[2001]61号)。
一、收入类会计分录
1. 法律服务收入
常规代理费(一般纳税人,税率6%)
借:银行存款/应收账款 106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诉讼/非诉讼服务 100,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6,000
注:小规模纳税人按1%征收率(2023年政策):收入=含税价÷1.01,税额=收入×1%。
风险代理收入(胜诉后确认收入)
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时(不确认收入):
借:应收账款——风险代理款
贷:合同负债——风险代理收入
胜诉后实际收到款项:
借:银行存款
贷:应收账款——风险代理款
同时确认收入:
借:合同负债——风险代理收入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风险代理服务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
2. 预收律师费
收到客户预付款
借:银行存款 50,000
贷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律师费 50,000
服务完成后结转收入: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律师费 50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49,505(小规模纳税人:50,000÷1.01)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 495
3. 其他收入
法律咨询培训收入
借:银行存款 21,200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培训收入 20,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,200
二、成本与费用类会计分录
1. 人工成本
计提律师及员工工资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律师薪酬 80,000
管理费用——行政人员工资 20,000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资 100,000
实际发放工资(代扣个税及社保)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工资 100,000
贷:银行存款 85,000
应交税费——代扣个人所得税 10,000
其他应付款——社保/公积金 5,000
2. 日常运营费用
支付办公室租金(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)
借:管理费用——租金 10,000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600
贷:银行存款 10,600
支付案件调查费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办案费用 5,000
贷:银行存款 5,000
3. 固定资产处理
购置办公设备(如电脑,单价8,000元)
借:固定资产——电子设备 8,000
贷:银行存款 8,000
按月计提折旧(按3年,残值率5%):
月折旧额 = 8,000×(15%)÷36 ≈ 211.11
借:管理费用——折旧费 211.11
贷:累计折旧 211.11
三、合伙人权益相关分录
1. 合伙人初始投资
合伙人投入资本
借:银行存款 1,000,000
贷:合伙人资本——合伙人A 600,000
——合伙人B 400,000
2. 合伙人利润分配
年末净利润转入合伙人资本
借:本年利润 500,000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
按协议分配利润(A:B=6:4)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
贷:合伙人资本——合伙人A 300,000
——合伙人B 200,000
3. 合伙人提取资金
合伙人临时提取款项
借:合伙人往来——合伙人A 50,000
贷:银行存款 50,000
注:年终需冲抵利润分配或补足资本。
四、税费相关分录
1. 增值税处理
一般纳税人月末结转未交增值税 股票配资官网开户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10,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 10,000
次月缴纳税款:
借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 10,000
贷:银行存款 10,000
2. 企业所得税预缴(若为有限责任公司制)
计提季度所得税:
借:所得税费用 50,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 50,000
缴纳时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 50,000
贷:银行存款 50,000
五、特殊业务处理
1. 客户保证金管理
收到客户诉讼保证金
借:银行存款 1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客户保证金 100,000
案件结束后退还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客户保证金 100,000
贷:银行存款 100,000
2. 坏账准备计提
按应收账款余额3%计提坏账准备
借:信用减值损失 30,000
贷:坏账准备 30,000
六、期末结转
1. 收入与费用结转
结转收入类科目
借:主营业务收入 1,000,000
其他业务收入 50,000
贷:本年利润 1,050,000
结转成本与费用类科目
借:本年利润 800,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 600,000
管理费用 150,000
税金及附加 30,000
所得税费用 20,000
2. 净利润分配
转入合伙人资本(合伙制)
借:本年利润 250,000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250,000
七、主要涉税风险点及防控建议
(一)、增值税风险
1. 收入性质界定错误
风险点:
将“培训收入”错误归类为“咨询服务”,导致税率适用错误(均为6%,但免税政策可能不同);
未区分“诉讼代理服务”与“法律顾问服务”,影响进项税抵扣范围。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16〕36号规定,法律咨询服务适用6%增值税税率。
防控建议:严格按合同内容开票,并在财务系统中分项目核算。
2. 预收账款未及时确认收入
风险点:
预收律师费长期挂账“合同负债”,未按服务进度确认收入,导致延迟纳税;
风险代理收入在胜诉前提前开票,被认定为虚开发票。
防控建议:
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,留存服务进度证明(如案件阶段报告);
风险代理收入在胜诉后开票并确认收入。
3. 进项税抵扣不合规
风险点:
将合伙人个人消费(如车辆费用、餐饮)违规抵扣进项税;
接受虚开发票(如“办公用品”发票实为礼品采购)。
处罚后果:补缴税款+滞纳金+0.55倍罚款,甚至刑事责任。
防控建议:
建立发票审核制度,确保“合同、资金、票据、货物”四流一致;
区分公私费用,合伙人私人支出不得入账。
(二)、企业所得税风险(公司制律所)
1. 成本费用列支不实
风险点:
虚增外包服务费(如无实际业务的“咨询费”);
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(限额=营收5‰与实际发生额60%孰低)。
案例:某律所虚列“专家顾问费”500万元,被稽查补税125万元+罚款。
防控建议:
保留费用凭证(合同、付款记录、成果文件);
业务招待费需注明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、事由。
2. 未合理利用税收优惠
风险点:
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未享受5%税率优惠;
法律援助收入未备案申请增值税免税。
政策依据:
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≤300万元,税负5%(2023年新政);
法律援助收入免征增值税(需司法部门认定)。
防控建议:
及时完成税务备案,留存案件类型、收入明细等资料;
定期测算税负,选择最优纳税方案。
(三)、个人所得税风险
1. 合伙人利润分配不合规
风险点:
合伙制律所将“经营所得”转化为“工资薪金”避税(经营所得税率55%,高于工资薪金累进税率);
合伙人通过“借款”形式长期占用资金,年末未归还,按“股息红利”补缴20%个税。
政策依据:财税〔2000〕91号规定,合伙人经营所得适用55%超额累进税率。
防控建议:
利润分配需通过“合伙人资本”科目核算,避免直接提现;
合伙人借款需签订协议并在次年6月30日前归还。
2. 员工薪酬拆分避税
风险点:
以“报销”形式发放交通补贴、通讯补贴,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个税;
将年终奖拆分至“劳务报酬”适用低税率。
处罚后果:补缴个税+0.53倍罚款,可能影响律所信用评级。
防控建议:
所有货币性福利均计入工资薪金;
年终奖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时进行税负测算。
(四)、发票管理风险
1. 虚开发票或接受虚开发票
风险点:
为冲抵成本购买“咨询服务”虚开发票;
向客户多开发票协助其逃税(如将“律师费”虚开为“培训费”)。
典型案例:某律所接受虚开发票被定性为偷税,补税+罚款共计200万元。
防控建议:
建立客户开票信息审核制度,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;
定期查验供应商发票真伪,避免“走逃票”。
2. 未按规定开具发票
风险点:
预收律师费未开具发票但已确认收入,被认定隐匿收入;
免税收入(如法律援助)未单独开具普通发票。
防控建议:
预收款开票时备注“预收款”,待收入确认时冲销;
免税收入需在发票注明“免税”字样。
(五)、其他税种风险
1. 印花税
风险点:
法律咨询合同未按“技术合同”缴纳印花税(价款0.03%);
租赁合同未按租期总金额一次性贴花。
政策依据:2022年7月起印花税减半征收。
防控建议:按合同类型(服务合同、租赁合同等)分项申报。
2.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
风险点:
自用房产未申报房产税(房产余值×1.2%);
出租办公区域未按租金收入12%缴纳房产税。
防控建议:
自用与出租面积分开核算;
留存房产原值证明(购房发票、评估报告)。
(六)、特殊业务风险
1. 跨境服务税务处理
风险点:
为境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,未正确判断增值税“零税率”或“免税”;
未代扣代缴境外合作律所的所得税(如适用)。
防控建议:
跨境服务需备案并开具零税率发票;
咨询税务机关判定是否构成“常设机构”。
2. 风险代理收入确认
风险点:
败诉后未冲销已确认收入,导致多缴税款;
未保留败诉证明,被税务机关质疑收入真实性。
防控建议:
按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收入,败诉后及时调整账务;
留存法院判决书、和解协议等法律文件。
八、注意事项
1. 科目设置:
区分“主营业务收入”(诉讼、非诉讼服务)和“其他业务收入”(培训、咨询);
设立“合伙人资本”与“合伙人往来”科目,清晰反映合伙人权益变动。
2. 发票管理:
开具发票需注明“法律服务费”及税率;
预收账款开票需谨慎,避免提前确认收入风险。
3. 税务合规:
合伙制律所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缴纳,律所本身不缴纳;
(1)合伙人律师:作为出资者的合伙人律师,不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而是比照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”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,适用5%-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(2)专职律师: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,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,依法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,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(3)提成律师:根据规定,律所不负担办理案件支出(如交通费、资料费、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),当月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费用后,余额与工资合并,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计征个税。
(4)兼职律师:所取得工资、薪金性质的所得,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,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,以收入全额(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)直接确定适用税率,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。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(5)律师助理: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律师助理应按“劳务报酬所得”应税项目缴纳个税。如果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实习或担任律师,与该律所建立劳动关系,实际上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税,并由律所代扣代缴。
(6)行政辅助人员:律师事务所行政辅助人员按“工资、薪金所得”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,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,依法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,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。
增值税免税政策: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服务收入可申请免税。
4. 风险控制:
客户保证金需专户管理,禁止挪用;
风险代理收入需严格按服务进度确认股票配资官网开户,避免虚增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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