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众多本公众号关注者要求,对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核算流程及税务风险合规出一篇短文,笔者经过整理多年积累资料,现分享给关注该类业务感兴趣的财务人员,内容有瑕疵之出,请及时指正。
一、律师事务所分所会计核算要点
1.适用会计准则
分所需根据财政部《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》(财会〔2021〕22号),选择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或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进行核算。
若分所选择《企业会计准则》,则不得再转为《小企业会计准则》。
2.会计科目调整
(1).资产类:
在“其他应收款”下增设“代客户垫款”,核算代客户支付的诉讼费、鉴定费等垫付款项。
(2).负债类:
“应付账款”下增设“办案款”及“公益法律服务办案款”,分别核算公益与非公益法律服务的应付费用。
“应付职工薪酬”下增设“应付合伙(或个人)律师酬金”,核算律师除利润分配外的各类报酬。
“其他应付款”下增设“业务协作款”“专项监管款”“代客户暂收款”,用于核算协作款项、代管资金及暂收赔款等。
新增“2809执业风险基金”科目,核算依法提取的风险准备金。
(3).所有者权益类:
“盈余公积”下增设“事业发展基金”,核算事务所提取的专项发展资金。
损益类:
“主营业务收入/成本”下增设“公益法律服务收入/成本”,单独核算公益业务。
“管理费用”下增设“执业责任保险费”,核算相关保险费用。
3.财务报表要求
资产负债表:在“非流动负债”中增设“执业风险基金”项目。
利润表:调整税金及附加项目,简化费用列示。
附注:必须披露分所收入、费用、利润、资产及负债总额等信息。
4.内部结算与资金管理
分所与总所之间的资金调拨通过“其他应收/应付款”科目处理,例如总所拨付运营资金时,分所记为“其他应付款—总所往来”,总所记为“其他应收款—分所往来”。
分所代客户保管的合同资金、履约保证金等需通过“其他应付款—专项监管款”核算。
二、分所与总所核算的异同点
1.相同点
(1).会计准则与科目设置
均需执行财会〔2021〕22号文件,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体系(如代垫款、执业风险基金等)。
(2)核心业务处理
公益法律服务收入/成本、律师酬金、业务协作款等账务处理规则一致。
风险准备金计提
均需按法规提取执业风险基金及事业发展基金。
2.不同点
(1).核算独立性
分所:作为分支机构,需独立核算收入、成本及利润,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67。
总所:需合并分所数据,编制合并报表,整体反映律所财务状况。
(2).税务处理
分所:若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单独申报增值税、所得税等;若为非独立主体,则由总所汇总纳税。
总所:统一处理全所税务,统筹分所间的税款分配。
(3)资金往来与费用分摊
分所:需记录与总所的资金调拨(如管理费上缴、运营资金拨付),通过往来科目核算。
总所:需将分所费用纳入合并范围,例如分摊品牌管理费、统一采购成本等。
(4).信息披露深度
分所:仅需在附注中披露分所基础财务数据(如收入、资产)。
总所:需全面披露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及重大关联交易。
三、分所核算实操注意事项
科目一致性:分所与总所的会计科目需保持一致,便于合并报表编制。
内部对账:定期核对分所与总所的往来款项,避免重复或遗漏。
税务合规:分所若跨地区经营,需关注增值税、所得税的属地申报规则。
风险隔离:分所代管的客户资金(如专项监管款)需严格区分,不得挪用。
四、分所设立与初始资金调拨
案例背景:某律师事务所总所(位于义乌)设立杭州分所,总所拨付30万元作为分所运营资金,分所独立核算但非独立纳税主体。
会计处理:
总所拨付资金:
总所分录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300,000
贷:银行存款300,000
分所分录:
借:银行存款3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300,000
分所初始费用支出(如支付办公室租金5万元):
借:管理费用——租赁费 50,000
贷:银行存款50,000
五、分所业务收入与成本核算
(一)、分所收入核算详解
1. 收入分类及确认原则
律师事务所分所收入主要分为以下类别(需按财政部规定细化核算):
案件代理费(诉讼/非诉讼案件代理)
法律咨询费(专项法律意见、合同审查等)
常年法律顾问费(年度/季度服务)
协作分成收入(与总所或其他分所协作办案分成)
公益法律服务收入(政府购买服务、法律援助等)
收入确认原则:
权责发生制:按服务进度或合同约定分期确认收入(如常年法律顾问费按月分摊)。
净额法:代客户垫付的诉讼费、鉴定费等不确认为收入,仅核算代理服务净额。
2. 具体收入场景及分录
案例1:案件代理费(分期收取)
业务背景:杭州分所代理某企业合同纠纷案件,合同总价30万元(分三期收取),代垫诉讼费5万元。
会计处理:
签约时收到首期款10万元,并垫付诉讼费5万元:
借:银行存款100,000
贷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100,000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50,000
贷:银行存款50,000
案件完成50%进度时确认收入15万元: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100,000
应收账款——某企业 50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 150,000
案件结束时结清代垫款:
借:银行存款50,000(客户归还垫款)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50,000
案例2:案件代理费收入处理(非分期收取)
业务场景:杭州分所代理某企业诉讼案件,收取代理费20万元,代垫诉讼费2万元。
会计处理:
收到客户款项:
借:银行存款220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 200,000
其他应付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
支付代垫诉讼费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
贷:银行存款20,000
向客户结算垫付款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代客户垫款 20,000
案例3:常年法律顾问费(按服务期分摊)
业务背景:分所与某公司签订年度法律顾问合同,收费12万元(一次性收取)。
会计处理:
收到款项时全额挂预收:
借:银行存款120,000
贷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法律顾问费 120,000
每月分摊确认收入1万元: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法律顾问费 10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法律顾问费 10,000
案例4:分所与总所协作办案分成
业务场景:分所与总所协作完成案件,总所分得协作款5万元。
会计处理:
分所支付协作款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 50,000
贷:银行存款50,000
总所确认协作收入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50,000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协作收入 50,000
(二)、分所成本核算详解
1. 成本构成及匹配原则
分所成本需与收入直接对应,主要类别包括:
直接人工成本:律师及助理的提成薪酬、社保费用。
直接费用:案件差旅费、鉴定费、协作分成支出。
间接费用:办公租金、行政人员工资、执业风险基金。
配比原则:
若某律师专职服务特定客户,其薪酬直接计入对应案件成本;
公共行政费用按合理标准(如收入占比)分摊至各业务。
2. 具体成本场景及分录
案例1:律师薪酬与社保(提成制)
业务背景:律师王某当月创收50万元,按协议提成70%(35万元),律所承担社保企业部分8,000元。
会计处理:
计提应付提成及社保: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律师酬金 350,000
管理费用——社保费(企业部分) 8,000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
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8,000
实际支付提成及缴纳社保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
贷:银行存款342,000(350,000 - 代扣个税8,000)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个人所得税 8,000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8,000
贷:银行存款8,000
案例2:协作分成成本(支付总所分成)
业务背景:分所与总所协作完成案件,按协议向总所支付分成款10万元。
会计处理:
分所确认协作成本: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协作分成支出 1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(总所) 100,000
实际支付分成款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业务协作款(总所) 100,000
贷:银行存款100,000
六、分所与总所内部结算
案例1:管理费上缴
业务场景:分所按收入10%向总所上缴管理费,当月收入100万元。
会计处理:
分所计提管理费:
借:管理费用——总所管理费 1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100,000
分所实际支付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100,000
贷:银行存款100,000
总所确认收入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 100,000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管理费收入 100,000
案例2:分所律师薪酬结算
业务场景:分所律师张某当月创收50万元,按协议提成70%(35万元),其中代扣社保企业部分5,000元。
会计处理:
计提应付薪酬: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律师酬金 350,000
贷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50,000
代扣社保并支付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5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5,000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代扣社保(企业部分) 5,000
贷:银行存款5,000
实际支付提成:
借:应付职工薪酬——应付合伙律师酬金 345,000
贷:银行存款345,000
七、特殊场景处理
1. 跨期收入与成本匹配
场景:某案件跨年度完成,已预收20万元但未达收入确认条件。
处理:
当年仅确认已履约部分收入,剩余款项挂“合同负债”;
对应成本(如律师工时)按履约进度同步确认。
2. 退费与坏账处理
场景:客户因故要求退还未履约部分费用5万元。
分录:
借:合同负债——预收案件代理费 50,000
主营业务收入——案件代理费(红冲) X
贷:银行存款50,000
3. 公益法律服务收支处理
场景:分所承接法律援助案件,收到司法局拨款8万元,发生成本6万元。
分录:
(1). 收到拨款:
借:银行存款80,0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——公益法律服务收入 80,000
(2). 发生成本:
借:主营业务成本——公益法律服务成本 60,000
贷:应付职工薪酬/银行存款等 60,000
八、分所利润分配
(一)利润分配遵循原则
分所作为分支机构,其利润分配需遵循“独立核算、总所统筹” 原则:
独立核算:分所单独计算自身收入、成本及利润;
分配权限:分所通常无独立利润分配权,需按总所统一政策执行;
分配方向:利润可全额上缴总所,或部分留存用于分所发展基金、风险准备金等。
(二)、分所利润分配方式(常见模式)
模式1:全额上缴总所
适用场景:分所为非独立法人,完全由总所控制。
分配流程:
分所利润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总所,由总所统一分配至合伙人或用于全所发展。
模式2:分所留存+总所统筹
适用场景:分所有一定自主经营权,需留存部分资金用于本地运营。
分配规则:
分所利润的60%上缴总所,剩余40%留存分所(其中:30%用于分所发展基金,10%补充执业风险基金)。
具体比例需通过《分所管理协议》约定。
模式3:分所合伙人参与分配
适用场景:分所采用“挂靠”模式,当地律师作为分所合伙人参与分成。
分配规则:
分所利润的50%上缴总所,剩余50%由分所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。
(三)、分所利润分配的会计核算步骤
步骤1:利润结转
分所期末将收入、成本结转至“本年利润”,计算税后净利润。
分录示例:
(1). 结转收入:
借:主营业务收入1,000,000
其他业务收入200,000
贷:本年利润1,200,000
(2). 结转成本费用:
借:本年利润800,000
贷:主营业务成本600,000
管理费用150,000
税金及附加50,000
(3). 计算所得税(假设税率25%):
借:所得税费用100,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企业所得税 100,000
(4). 结转净利润:
借:本年利润300,000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300,000
步骤2:利润分配方案执行
根据总所政策,计提发展基金、风险基金,并分配上缴利润。
案例:分所税后利润300万元,按协议需提取10%执业风险基金、20%事业发展基金,剩余70%上缴总所。
分录示例:
(1). 计提执业风险基金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300,000
贷:执业风险基金300,000
(2). 计提事业发展基金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
贷:盈余公积——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
(3). 计提应上缴总所利润:
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总所利润 2,1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2,100,000
步骤3:利润上缴与内部结算
分所将应付利润划转至总所,总所确认收入或权益。
分录示例:
分所支付利润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2,100,000
贷:银行存款2,100,000
总所确认收入(若视为管理费)或权益增加(若视为利润分配):
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分所往来 2,100,000
贷:其他业务收入——分所管理费收入 2,100,000
或
贷:利润分配——分所上缴利润 2,100,000
步骤4:期末未分配利润结转
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期。
分录示例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3,000,000
贷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执业风险基金 300,000
利润分配——提取事业发展基金 600,000
利润分配——应付总所利润 2,100,000
(四)、特殊场景处理
场景1:分所亏损的利润分配
若分所亏损,总所可通过拨付资金弥补亏损:
总所分录:
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分所往来 500,000
分所分录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 500,000
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500,000
场景2:分所合伙人直接分红
若分所利润直接分配给当地合伙人:
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合伙人红利 1,000,000
贷:应付利润——合伙人A 600,000
应付利润——合伙人B 400,000
(五)、税务处理要点
企业所得税:
分所若为独立纳税人,需就留存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;
非独立分所由总所汇总纳税,上缴利润不重复征税。
个人所得税:
合伙人分红需按“经营所得”缴纳个税(税率5%~35%);
若分所利润上缴总所后再次分配,需避免双重征税(需税务筹划)。
(六)、风险提示
利润分配与实收资本匹配:
分所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,需履行工商变更及税务备案。
关联交易定价:
总所与分所间的利润分配比例需符合独立交易原则,避免被税务机关调整。
资金流与凭证一致:
利润上缴需留存银行回单、分配决议等证据链。
九、税务处理与合并报表
案例1:增值税申报
业务场景:分所当月应税收入150万元(税率6%),进项税额3万元。
会计处理:
分所计提增值税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90,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未交增值税) 90,000
分所抵扣进项税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30,000
贷:银行存款30,000
总所汇总纳税(分所非独立纳税):
总所合并分所税款: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未交增值税) 60,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未交增值税 60,000
案例2:合并报表编制
合并步骤:
抵消总所与分所往来款项:
借:其他应付款——总所往来(分所)
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杭州分所往来(总所)
合并收入与费用:将分所收入、成本并入总所利润表。
附注披露:单独列示分所收入100万元、费用80万元、资产300万元、负债150万元6。
十、风险与合规管理
执业风险基金计提:
分所按收入5%计提执业风险基金(假设收入100万元):
借:管理费用——执业风险基金 50,000
贷:执业风险基金50,000
客户资金监管:
分所代管客户履约保证金10万元:
借:银行存款100,000
贷:其他应付款——专项监管款 100,000
十一、实务注意事项
科目一致性:分所与总所科目设置需统一(如“其他应收款—总所往来”对应“其他应付款—分所往来”)。
定期对账:每月核对总所与分所的往来款,避免差异累积。
税务合规:若分所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按属地原则申报增值税;若为汇总纳税,总所需统筹分配税款。
信息披露:分所需在合并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收入、资产等关键数据6。
十二、税务处理要点
增值税处理:
一般纳税人:法律咨询服务适用6%税率,代垫费用不征税;
小规模纳税人:按3%简易征收(2023年减按1%)。
所得税处理:
分所若为独立纳税主体,需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;
非独立分所由总所汇总纳税,需提供分所利润表备查。
十三、涉税风险提示
代垫款管理:代客户支付的诉讼费需通过“其他应收款”核算,严禁直接计入成本或费用。
收入截止性测试:需严格区分预收账款与当期收入,避免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。
成本分摊合理性:公共费用分摊需留存计算依据(如人员工时表、收入比例)。
总结:
通过上述步骤杠杆配资,可系统完成分所全流程会计核算,确保财务合规性与管理效率。实际操作中需结合《分所章程》及总所财务政策细化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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